教学实验室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8-06-13 浏览次数: 49

教学实验室使用管理规定


为规范教学实验室的使用管理,确保实验室安全,保障良好的实验教学秩序,特规定如下:教学实验室使用管理由实验教学中心具体负责。

一、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对教学实验室的使用负直接管理责任,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人是教学实验室使用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实验室是开展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特殊场所,其它活动一律不得使用。

三、除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实践教学活动以外,使用实验室必须到实验教学中心办理借用手续。经中心主任、分管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使用。

四、实验室借用人必须为校内在职教师。任何人不得擅自出借、出租实验室给学生或校外人员使用。一经发现,将追究学院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中心主任和分管院长要对实验室借用申请严格审查,明确告知借用人不得在实验室内从事与实验无关的活动,不得单人在实验室内从事危险性实验活动;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要向借用人明确告知实验室安全卫生要求、仪器设备状况,并做好相关服务、跟踪、督察。

六、借用人应熟练掌握实验材料、仪器设备的理化性质及安全操作规程,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确保仪器设备安全运行。

七、实验室借用人必须做到:维护好室内设施和仪器设备;按照劳动保护要求做好安全防护;按规定使用、存放危险化学品;妥善处置实验“三废”;维护好实验室卫生;认真填写《实验室日志》;离开实验室前必须关好水、电、气源和窗户,确认排水口畅通,确定无安全隐患后锁门离开。短时间离开实验室也要锁门。

八、实验室借用人不得从事违法实验,不得改变实验室原有格局,不得擅自拆、加装室内电源,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将家具、杂物或设备放置在走廊、通道、楼梯等场所或将公共场所改为实验室。搬入大型或超重设备、运行时产生振动或冲击的设备,必须经过实验教学中心和学院批准。

九、实验项目完成后,借用人要将实验室恢复原样按时归还,不得拖延或拒不归还。

十、借用人使用实验室,必须服从实验教学中心管理,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因借用人不遵守制度、不服从实验教学中心管理,造成损失或导致安全事故的,借用人要承担主要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因实验教学中心审核不严而将实验室借给不符合借用条件的人员,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事故,或从事与教学科研实验无关活动的,将追究实验教学中心主任责任。因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人没有尽到服务或监管责任而导致不良后果的,将追究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人的责任。责任追究办法参照现有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