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实验室危险废物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5-25 浏览次数: 492

 

关于统计实验室危险废物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排污管理的通知》和《山东省实验室废弃物环境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为防止实验废物污染环境,学校将于近期委托专业公司处置一批实验室危险废物。

请通知你院科研实验室和实验教学中心,对实验过程中收集的实验废物,尽快进行无害化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排放。对实验室无法处理的危险废物,请于201668日前,通过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系统”提交相关数据并装桶、装箱、贴好标签,确保运输途中不碎不漏(以前统计尚未运走的危险废物不要重复提交)。具体提交方法见操作说明(附件4)。如有不清楚的问题,请咨询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联系电话:62378/69216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下载.doc

        1: 废物箱标签(危险废物统计表)

2: 废液桶标签

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4、网上提交实验“三废”操作说明

 

 

山东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教务处代章

2016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