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大学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 2013-06-24 浏览次数: 349

山东农业大学

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评选与奖励工作,发挥评选与奖励活动的引导、示范和激励作用,提高本科学生的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调动教师和学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积极性,根据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山东省优秀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注重论文内容的创新性,本着科学、公正、公开、宁缺毋滥的原则,每年评选一次。

二、评选程序

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的评选工作,学校负责确定评选名额,名额分配原则上根据学院应届学士学位获得者数量的2%比例确定;学院负责根据评阅及答辩情况推荐毕业论文(设计),具体实施细则自行制定。获得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的学生和指导教师,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

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的推荐工作,学校按照省学位委员会分配的名额,从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中择优向省学位委员会推荐,参加全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学院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一定比例的院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

三、评选标准

(一)选题恰当,观点正确,论据充实,论述充分;

(二)论文符合要求,有一定的独立见解或创新,材料翔实,数据可靠;

(三)结构严谨,思路清晰,文理通顺;

(四)技术路线科学,方案正确,可操作性强,所得结论可靠性高;

(五)字规范,图形、符号、计量单位等符合国家标准;

(六)文格式规范,印刷质量高。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